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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产品工厂联盟”介绍及成立背景、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2021-09-18 23:04人气:

成立背景: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科普教育事业的不断重视,以及人们对科学知识的探索欲望持续增加,科普事业在飞速的从青少年向各年龄层的快速普及,各地区都把科技馆的建设当成城市文化发展水平的一张重要名片,许多学校和社区也纷纷的把科学知识普及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科普产品的需求也不仅仅是拘泥于数量,更多的是教育性、互动性以及高质量。但是由于科技馆对集成性以及布展设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从事科普展品制作的上游公司和工厂因为自身专注性而缺乏布展总包实力,产品利润被削减,特别是近几年某些总包公司因为自身运营问题对代加工工厂的付款拖拉延迟,生产制作型企业由于严重的原材料、人工、场地等成本的巨大压力造成了无心专注于展品研发设计或者对制作敷衍了事,行业呈现出一种消极的发展状态,严重影响了使用者的利益。为了防止行业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维护制作型企业的利益,推进设计型总包单位的方案及时落地,加快科普产品上游制作企业与业主单位的直接沟通,促进行业对科协、教育等部门的积极配合,让更多低价高质的展品走进科技馆、学校和社区,上海惯量自动化有限公司联合行业内10余家产品制作企业于20205月成立了“科普产业工厂联盟”这一非官方、非营利性团体,联盟所在地上海,联盟常任理事单位为上海惯量自动化有限公司,对成员单位不收取任何会费,旨在加强行业交流、维护行业长远发展。联盟目前有成员30余家,遍布上海、北京、安徽、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广东、湖北、四川等地区。


第一章 联盟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科普产品工厂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科普产品制作行业中具有一定行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友好协商,在统一共识下自愿发起并形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提高企业家的素质,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联盟成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共享技术资料与行业资源,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打造现代化行业关系网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联盟宗旨:技术互补、项目互动、标准互通、资源共享、多赢发展
联盟核心价值:用专业赢得尊重
第四条 联盟常任理事单位:上海惯量自动化有限公司。

第五条 联盟驻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第六条 本联盟围绕互助、互享、互通、互动、互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七条 引导联盟成员遵纪守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维护科普产品市场的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部门制定与科普产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制作型企业的现代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总结推广先进的制作工艺和企业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十条 本联盟根据联盟成员及其所在地区政府及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联盟成员自助体系:

(一)聘请科协领导、行业专家和优秀企业技术人员作报告, 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
()围绕展品设计与制作落地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
()为成员企业的发展、设备升级、技术进步、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和资源对接;
()举行各类行业座谈会,交流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丰富成员企业领导与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联盟成员之间的联系。
() 在联盟成员单位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 积极参与促就业、谋发展等公益活动,应联盟成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每年举行多次专题讲座、联谊等活动,经常根据联盟成员的需要,依照联盟成员所在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活动,宣传科普产品行业的政策动向,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 本联盟成员由单位联盟成员和个人联盟成员组成。一般以单位联盟成员作为主要接纳对象。并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单位联盟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在科普产品制作行业有五年及以上运营或从业经验,了解行业发展历史。
()个人联盟成员:在业主单位或者行业内优秀公司从事领导工作或在科普产品制作经历中有突出贡献和一定造诣的个人。
第十三条 凡申请本联盟成员资格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遵纪守法,承认本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
()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凡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热心支持并促进科普产品制作行业健康发展;
3、主要负责人员在科普产品制作行业有五年及以上运营或从业经验;

4、机械互动、模型类展品公司要求具有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能够完成定制类展品的集成调试,技术人员及工人应深入掌握科普产品常用材料品类及加工方式;机电互动、多媒体类展项制作公司应具备平面设计和程序开发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展项软件部分的设计、开发与调试。

5、以展品制作为主营业务,近三年未参与布展设计类项目或布展业务营收不高于总营收的10%
第十五条 加入联盟程序:
()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
()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
()理事会审核批准;
()联盟秘书处颁发联盟成员证。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及时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终止:
()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单位联盟成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成员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联盟利益、声誉、不遵守本联盟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视情节轻重,本联盟有权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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